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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中院审结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

发布时间: 2019-06-11 文章来源: 江苏法制报 作者:

  6月5日上午,泰州中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在大法庭开庭宣判,来自10多个机关、企业、单位的党员干部群众旁听庭审,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党纪法纪警示教育。

  经审理,被告人朱某某在担任某局领导岗位期间,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2年至2018年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税务稽查、退税免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亲友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500余万元;2003至2014年间,其先后多次将收受财物退至该局监察室。

  鉴于被告人朱某某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泰州中院综合考虑案情及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后,一审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泰州中院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更加强调对于被告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群众亲历了审理全过程,接受了一次全面的法治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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