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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中的“情”与“亲”

发布时间: 2019-06-04 文章来源: 江苏法制报 作者:

  家是一个有情有味的地方。可是遇到家事纠纷时,又绕不开冰冷的法律。

  盐城市大丰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把对簿公堂的亲人对彼此的伤害降到最低。

  一剂黏合液——修复破损的感情

  小陈和小刘相识相恋,并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第六年,小刘因脑血管破裂手术,留下了精神残疾。

  陪伴病妻5年后,小陈离开了曾经心爱的女人。从2014年7月开始,小刘的生活主要由自己的父母照顾。2016年3月,两个人首次对簿公堂,小刘无奈地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给付扶养费。但法院判决下达不足3个月,小陈却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调查发现,原、被告双方有着较好的婚姻感情基础。小陈实在迫于生活压力,才离开妻子;小刘又有着强烈的和好愿望,判决不予离婚。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和两位当事人谈心沟通,希望双方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考虑婚生子的健康成长,共同珍惜和维护已经建立的家庭。慢慢地,小陈意识到了自己作为丈夫与父亲应有的家庭责任,对妻子和家庭的态度逐渐“由冷转热”。

  夫妻双方在共同的生活中难免遇到磨难,彼此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既是保障夫妻关系的基础,亦是维系家庭和谐的纽带。

  该院在家事法庭内悬挂自行创设的“三言”家事纠纷劝解词,即“敬老宣言、夫妻誓言、教养箴言”,每言均从传统美德、法律规定、法律后果等层面上全面展现家风家德,家道家法,向当事人传达“家和万事兴”的道德观念,将法理融寓于情理之中。对进入到诉讼中的婚姻家庭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妥善安置未成年子女,确保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一纸保护令——捆住家暴的拳脚

  任任与陆陆的夫妻关系最近有点“冷”。妻子任任还找出理由提起离婚诉讼,但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婚姻危机让陆陆脾气更加暴躁,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惹得他雷霆大怒,并谩骂、殴打妻子,辖区派出所多次出警劝阻但收效甚微。陆陆还将个人婚姻问题归咎到任任的亲友,多次进行骚扰,让任任一家人苦不堪言。为此,任任还到妇联等组织控诉。为保护自己,她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事法庭法官审查认为,任任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在人身保护令的时效期间内,陆陆如果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保护令”是弱女子的“护身符”,施暴者的“紧箍咒”。它既能有效、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又能提升妇女自身权利保护意识。

作为盐城市家事改革试点的基层法院,大丰法院在总结家事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最高院、省法院及市中院对家事案件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依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先试的原则。 先后制定《家事案件审理规则》(试行)、《家事案件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家事案件调解工作规则》(试行)、《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工作规则》(试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家事案件判后回访帮扶工作规则》(试行)等多项规范性文件,确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家事案件特邀调解、感情冷却期、灵活审限、家事调查、心理疏导、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和操作规范。

  一场世俗战——维护老人的权益

  因为赡养问题,张奶奶不仅将自己两个儿子告到了法院,还“连累”女儿一起站到了被告席。

  张奶奶是个很传统的老人。按照农村习俗,将自己所有的20多万元积蓄分给两个儿子,并签订了赡养协议。这两年,老人由于多种疾病,反反复复住院治疗。赡养支出日益见涨,大姐却不花一分钱,这让两个儿子感觉有点亏,矛盾也变得尖锐起来。

  按照张奶奶的意思,“养老送终是儿子的事”。但法院审理认为,女儿虽然未参与赡养协议的签订,但赡养老人不能以分得财产为前提,她理应和两个弟兄一道履行赡养义务和责任。法院特别强调,作为女儿,她不仅要承担一定的赡养费用,还得经常探望、护理老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不仅是在食宿上照料、经济上供养,还包括在生活中陪伴和精神上慰藉。

  此外,大丰法院深入推进家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升级多元调解手段,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员“三员”积极作用,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美满家庭,形成社会、家庭、司法配套体系,共同助力从“案结事了”到“事了人和”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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