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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营造诉讼诚信软环境

发布时间: 2019-03-21 文章来源: 江苏法治报 作者:

  日前,昆山某机械公司在苏州法院诉讼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试图在时间上“拖”住对方当事人,反而因滥用异议权而被法院罚款人民币5万元。近年来,苏州两级法院积极防范虚假诉讼和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有力净化了苏州诚信诉讼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优质法治软环境。

  据了解,日前全国律师协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其中通报的一起惩戒案例正是苏州法院防范和打击不诚信诉讼的成果。这一案例来自于虎丘法院。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涉嫌教唆当事人虚假陈述、记载不实谈话笔录。虎丘法院将此情况通过司法建议发送苏州市律师协会。苏州市律师协会经调查,认定郭某确有教唆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虚假陈述的违规行为,作出给予郭某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劳动争议和道路交通赔偿案件中不诚信诉讼行为方多为劳动者或受损害方等相对弱势群体,因为其对法律的无知和对利益的贪婪,常有伪造户籍、收入证明的行为,这类伪造证据的行为在已处理的案件中占比约有两成。

  太仓法院审管办副主任郑金硕向记者介绍说:“我院曾审理过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原告本是受害方,却伪造户籍证明,将农村户口变成城市户口,想争取更多的赔偿。结果承办法官审查材料时发现了破绽,联系当地公安,最终查明事实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据了解,早在2010年,张家港法院就联合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了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文件。2013年9月,在苏州市委政法委牵头下,苏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建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这些制度、机制经多年探索与完善,现已逐渐成熟并发挥作用。

  惩戒力度不仅仅表现在司法罚款额度增加,而且还表现为对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的严格执行,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赵晓青告诉了记者这样一个案例:在审理一起商业维权案件时,被诉侵权方一审躲起来不应诉,二审时主张对方证据来源不合法,法院最后认定二审抗辩成立,但对其消极应对诉讼、徒增对方诉累、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予以了训诫,并要求承担对方当事人增加的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以及二审诉讼费用。

  司法惩戒的难处不仅仅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更在于缺乏对虚假诉讼及不诚信诉讼甄别与发现的机制。诉讼参加人心理测试制度在吴中法院应运而生。在对一起房屋租赁案件审理时,原、被告对有无交付第三年房屋租金存在争议。对此,吴中法院启动心理测试程序,原告的租金催要经办人张某通过了心理测试,而被告朱某未在指定时间到场接受心理测试。在法律威慑下,被告朱某书写《具结悔过书》,承认错误并交清剩余三年的租金。其后,吴中法院又率先推行诚信诉讼承诺制度。自推行以来,该院共发放了1574份《诚信诉讼承诺书》。中院对此进进一步修改完善,会同基层法院形成了上下协力局面。自2015年以来,苏州法院共处理不诚信诉讼和虚假诉讼案件122件。通过对不诚信诉讼和虚假诉讼的整治,苏州法院司法权威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为诚信社会构建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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