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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案例载入最高法院报告背后

发布时间: 2019-03-17 文章来源: 江苏法制报 作者:

  3月13日,在备受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出现了淮安中级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件,报告评价该案例“以司法手段捍卫英烈荣光”。在江苏代表团评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认为,“该案坚决维护英烈形象,为重塑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了司法贡献。”

  2018年5月12日,消防战士谢勇在扑救淮安市一小区火灾事故时英勇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1岁。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在讴歌和哀悼声中,网民曾某却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在被别人劝阻时仍继续发表挑衅言语。淮安市检察院向淮安中院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系《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烈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淮安中院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不仅要依法公正审理,还要将此案件打造成精品案件,不仅能够切实维护英烈形象,还要借助案件审理推动形成“尊重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此,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淮安中院组成“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这是该法实施后,淮安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6月12日,淮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文担任审判长。庭审中,曾某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达了对自己行为的悔恨,主动宣读了道歉信并深深鞠躬。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对谢勇烈士的精神造成了负面影响,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了对烈士名誉权的侵害,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曾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判处曾某在七日内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先由法院审核)。如曾某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市级报纸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曾某承担。该案被中央、省市等多家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在谈到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体会时,淮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斌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正担负着这样的司法责任,每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引领社会风尚的指向标,每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每一份裁判文书就是一张法制宣传单。

  在这样的司法理念指引下,淮安法院始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整个审判执行流程中,涌现出了很多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案件。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2018年12月28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省公、检、法首批联合挂牌督办的聂某某等15人涉黑重大案件。2018年6月20日,在姜某某等人明知洪泽湖禁止采砂的情况下,分别组织人员加入并招募采砂船进行非法采砂一案中,淮安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涉案52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姜某某等七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被写入省法院2018年工作报告。

  为扩大案件审理的教育意义和导向作用,淮安中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扎实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案件庭审直播工作。2018年全市法院网上公开裁判文书88649份,同比上升76.6%,直播庭审22634件,同比上升248.1%。全市六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官”。淮安区法院还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百余名法官开展法律宣讲300多场。40多个案例在中央电视台法治栏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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