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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年”对标找差

发布时间: 2018-03-29 文章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

  司法公不公,关键看案件判得准不准,裁判效率高不高,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在开展“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市法院党组将2018年定为“审判质效提升年”,把提升案件质量作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矛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满足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司法需求。
     “审判质效提升年”的目标为“三升二降一无”,即全市法院结收案比上升至100%,结案率上升至85%,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至90%;全市法院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下降到1000件以内,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下降到3%以内;全市法院无违规超审限案件。
为了保证“审判质效年”效果的落实,市法院出台了《实施方案》考核监督: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审判管理,院长抓落实。通过督察督办和问责机制,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全院动员、全员参与,着眼于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积极整改,努力提升;全市法院院庭长要切实履行对本单位、本部门、本条线的管理监督职责,把责任扛在肩上,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善于接最烫的山芋,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作用,扎实推进,稳步前行。
     《实施方案》明确杜绝弄虚作假,尊重规律,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不唯数据、不唯指标,不搞层层加码,不搞排名考核。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要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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