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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在全国率先将行政诉讼案件纳入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 2018-01-30 文章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制定《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成为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之后推动“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又一重要举措。该规定亮点纷呈:在全国率先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 扩大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审批期限缩短为3日,申请流程进一步“瘦身”,援助效率大幅度提速。市中院、市司法局就相关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协商、多次沟通,同时组织全市律师进行行政诉讼业务培训,做好了实施的准备工作。该规定于201821日起正式实施。 

  引入法律援助律师制度,将有效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帮助当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参与行政诉讼,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政府“买单”请律师帮老百姓打行政官司,一举多得:一是公民维权更便利。援助律师代理行政案件,补齐原告行政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弱的短板,提升原告诉讼能力,减轻原告诉讼负担,帮助原告更便捷、更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二是矛盾化解更有益。由于行政争议的特殊性,为原告代理的本地律师少之又少,有的原告不惜从外地委托一些所谓的“维权律师”,不仅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反而加深了原告对行政机关的矛盾和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援助律师制度将引导、推动本地律师代理行政案件,形成多元化解纠纷合力,更益于行政争议实质解决。三是公众监督更有力。引入社会法律资源,培育南通地区行政诉讼律师专家,推动律师专业化法律服务向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延伸,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动、引导作用。四是法治环境更有序。在援助律师的参与和引导下,减少不必要、无价值的缠诉、缠访数量,培育社会法治理念、法治意识,促进公平、和谐、诚信法治社会的建立。 

    近年来,南通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年均办理法援案件8000件,接待群众咨询7万人次,“受心法援”被评为市级机关十大优秀服务品牌,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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