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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圆妻子大学梦竟花200元找人替考,结果:获刑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9-07-22         文章来源:江苏长安网        

  一个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看书学习,一个想帮助妻子圆大学梦,基于这样的初衷,身为丈夫的陈某动起了找人替考的心思。近日,宿豫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代替考试罪的案件。
  2018年9月,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开始报名,为了提升学历,也为了提高职称,在宿豫某幼儿园工作的陆某某果断报名了该考试。但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一个月过去了,考试近在眼前,陆某某并没有看书也没有学习,还向其丈夫陈某诉起了苦水。
  陈某为了圆妻子的大学梦,也为了妻子有更高的薪资待遇,通过与朋友徐某某商议后,找到高某某让其帮忙联系人员代替陆某某参加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018年10月27日上午,高某某驾车带替考人员王某某至考点参加考试,并给予王某某现金人民币200元作为报酬。当天上午,王某某代替陆某某考完政治科目考试,当天下午在替考英语科目的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徐某某、高某某联系人员代替他人参加依照法律规定举行的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
  被告人高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处罚。被告人陈某、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徐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高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免于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诚信考试是每名考生应该遵守的准则。追求上进,想圆大学梦,本身是一种积极的行为,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变了味儿,就可能会构成违法。梦想还是靠自己努力去实现,才会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