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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首次适用认罪认罚速裁

发布时间:2019-04-03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        

  “现在本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并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2500元。被告人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天,并处罚金3500元。”3月28日上午,宿迁宿豫区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集中审理4起不同罪名的刑事案件,并当庭集中宣判。该4起案件从收案到宣判仅用了4个工作日,整个庭审用时仅19分钟。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李海港认真梳理卷宗,经审查认为上述4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并无不当。在向各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充分询问各被告人意见后,李海港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

  据宿豫法院院长肖文介绍,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适用,是宿豫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具体体现。简化庭审程序的同时,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接下来,宿豫法院将进一步深入探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实际运用,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