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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未检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发布时间:2016-01-12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        

  刘某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公司赔付对方车损15万元,后公司至保险公司理赔遭拒。保险公司认为刘某已超过60周岁,因其未按期体检,其所持驾驶证在事故发生时为注销状态,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双方意见不一,诉至张家港市法院。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年满60周岁,在发生保险事故前未体检,其驾驶证状态被记载为“注销可恢复”,事故后刘某体检合格而被恢复至正常状态,因此刘某在上述期间并未丧失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刘某在事故时存在不适宜驾驶车辆的身体状态,故刘某未按规定进行体检,不是导致涉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未增加事故风险发生的概率,故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公司保险理赔款1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2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计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广大驾驶者尤其是60周岁以上的,在驾驶车辆的同时勿忘按时体检,以防止事故发生后增加理赔风险和理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