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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 2019-05-06 文章来源: 江苏法制报 作者:

  家庭暴力问题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全球范围内久治难愈的顽疾。为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釜底抽薪之举是实施人身保护裁定(人身保护令)。其是指在家庭暴力中受害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由法院作出禁止施害方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被害方的裁定,并交付施害方,明确告知如继续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对施害方起到警示、教育、威慑等作用,有效维护受害方人身权益的一种司法保障制度。

  一、人身保护令的司法适用

  1.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项、理由;(4)有一定证明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

  2.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3.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4.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送达,同时抄送辖区公安机关。送达方式一般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将裁定内容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辖区公安机关,并将告知情况记录在案。

  5.人身保护令的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辖区公安机关的同时,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公安机关拒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以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民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口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二、人身保护令司法实践的不足

  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不免存有缺憾,主要表现在:

  1.缺乏综合、协调性立法系统。尽管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审理指南》在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上述规定过于原则性、理论性,缺乏可操作性。

  2.适用范围和期限太窄。目前的人身保护令仅限于在离婚案件之中,而且申请期限也仅限与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在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这无疑使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受到极大地限制,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申请数量少。在我国现阶段,人身保护令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全国试点法院每年受理的保护令申请为数不多。2013年1月29日,在“倡导反对家庭暴力专项立法暨推动司法执法干预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各地的法院仅仅发出约两百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4.举证责任难度较大。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必须举证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司法实践中,如何收集该证据成为了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的一道坚实的壁垒。

  三、人身保护令制度完善建议

  1.建立制止家庭暴力合议庭。设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是启动人身保护令制度的重要抓手,合议庭主要审理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案件,成员应当由社会阅历丰富、熟悉婚姻家庭审判和执行业务的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组成。

  2. 加大人身保护令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扩大人身保护令的实施和影响力,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社区宣传、通过妇联等渠道让更多的人了解人身保护令的功能和作用,勇敢地申请保护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签发保护令应慎之又慎。保护令的实质是借助公权力,介入到婚姻家庭生活中,以达到遏制家庭暴力的目的。公权力的扩张有自身的束缚和范围,其在介入到作为保护个人隐私最后一道屏障的家庭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合议庭在决定是否签发保护令前,一定要综合考查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时,不光要注重家暴行为的严重性,还要注重审查暴力的持续性。另一方面,双方的感情状况也应作为签发保护令的一个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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