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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冷静期!《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施行

发布时间: 2021-04-06 文章来源: 作者:

  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体育健身等多个领域,预付式消费越来越常见,预付卡也成为消费纠纷“重灾区”。针对商家“拒绝退卡退费”“超限额发放预付卡”等共性问题,4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将破解预付卡管理难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治乱象,强化源头与过程监管

  

  南京市建邺区居民李梓瑶近日收到健身房私教的一则短信:因房屋问题与业主协商未达成一致,导致英派斯健身俱乐部兴隆大街店无法正常营业。“当时的第一反应是不会‘跑路’了吧。”李梓瑶说。果不其然,半个月后健身房仍没有恢复营业,室内健身器材、办公用品全部搬空,会员没法退款。天眼查显示,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近年来,这种“无处消费、无地退钱”的案例并不鲜见。随着预付卡市场迅猛发展,一些经营者超出经营能力过度发卡,导致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关门跑路或通过发卡非法集资等现象,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去年全省12315平台共受理预付式消费相关投诉举报诉求14902件,其中超半数问题与预付款项费用追回有关,“交钱容易退钱难”成为首要问题。 

  根治预付卡乱象,完善立法刻不容缓。《办法》不分章节,共37条。在强化源头和过程监管方面,不仅明确预付卡发行实行备案管理,对发行规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等作出规定。实行担保和资金存管制度,规定预收资金用于经营者主营业务经营相关支出。要求有关部门建立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业务管理、资金监管、信息披露查询、异常监测预警等功能。

  “新规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预付卡管理中的职责,并按照各自职责处理预付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建设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便利化政务服务。”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还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义务,要求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在30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还需采取抵押、保证等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担保。

设置“冷静期”,消费者买得更放心

  《办法》设置预付卡消费“冷静期”,明确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这一条款能否解决预付式消费难题? 

  英派斯健身兴隆大街店教练邹海峰表示,“如果消费者所缴预付款先由第三方进行资金管控,第三方按学员上课次数向公司支付金额,同时违约条款明确注明会员在一定天数内可无偿退课,超过天数后扣除部分违约金。会员上多少节课公司就收多少钱,消费者购买课程也更安心。”

  “2000元起充,最高充值12800元,充值额度越高,折扣力度越大。”建邺区华采天地的一家美容美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不满意剪发造型可以退款,但是退款时不能享受充值卡的优惠,需要按照原价支付服务费用。“比如充值2000元,每次消费打八折,如果烫发花费1000元,实际支付800元,卡里还剩1200元,那么退卡的话就只能退1000元,否则我们都得倒贴钱。”

  消费者对退款金额则有着不同看法。在去年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某餐饮店给出充1万元送1万元的优惠活动,一位消费者在多次消费后因菜品遗漏等问题要求商家退款,当时充值卡内尚有余额8142.2元。对此,法院表示,此处的赠送与赠与合同中的赠与并不具有相同内涵,但尚未消费的预付款,餐饮店负有按照充值比例予以返还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副团长钱宙表示,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管、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公安部门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齐抓共管,让维权不再是难题

  “得知英派斯健身分店‘跑路’后,我找到该公司总部,被告知无法处理消费者的分流问题;随后又联系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回复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在不少维权群群友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民汪晓梅去年购买私教课16节,合计4800元。如今还有13节课没上,共计3900元。“最近不停刷群里的维权消息,也在了解新出台的政策,希望可以早日解决这一问题。”

  健身房“跑路”、老板“失踪”,让预付卡维权难上加难。破解预付卡问题,离不开多部门携手合作。

   

   

  《办法》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细化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商务、教育、民政、人社、交通运输、文旅、卫健、体育等行业部门主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综合监管的管理框架,推动形成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局面。 

  省商务厅相关人士表示,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行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抓好各业务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实行预付卡管理规范化、服务智能化。

  在法律层面上,《办法》明确对超限额发卡、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退款或赔偿损失要求、侵犯消费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欺诈等典型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对经营者未如实报送预付卡有关信息等行为,依法计入信用记录。对实施非法金融活动、欺诈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新华网  新华日报

   
供稿: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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