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网

省直网站
长安网群

江苏检察机关为企业复工复产纾困解忧

发布时间: 2020-03-20 文章来源: 江苏检察在线 作者: 葛东升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江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分忧,护企业平安,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从严从快,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复工复产更需要有力的法治保障。

  

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就有序复工复产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2月25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

  

按照该《意见》要求,江苏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制定保护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性意见,将检察职能履行落实到维护企业切身利益之中。

各地检察机关坚持把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作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主要途径,从严从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设备,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犯罪,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认真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协同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和命脉,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来说,资金更为关键。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检察机关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物,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坚决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前后仅用5天时间,帮助民营企业及时解除冻结被超额保全的1300万余元资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宽严相济,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复工复产10天了,可是没有老胡,公司无法运转啊。”2月28日,江苏某公司老总专程来到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请求对该公司胶辊车间电焊工老胡取保候审。




原来,老胡因急于偿还家庭债务,一时犯糊涂,盗窃了公司辅料,销赃得款3万余元。今年1月19日,靖江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难道真如公司老总所言,缺了老胡,公司整个生产链就断了?当天,靖江市检察院即对老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随后两天双休日,检察官又深入公司、车间实地走访。检察官了解到,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宝钢等央企提供橡胶辊和维修保障服务,而核心工艺都离不开老胡。老胡被羁押后,胶辊车间几乎处于停摆状态,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按期交付产品,进而影响有关联业务的央企的生产经营。




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老胡平时工作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已退清赃款,得到公司老总谅解。

  

 

根据掌握的上述情况,3月4日,靖江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第二天,老胡就投身企业复工复产中。



随着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切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监督撤案、不捕或者不诉;对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等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搞好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一直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在防疫特殊时期,检察机关尽心帮助企业渡难关,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司法检察保障。

   
供稿:江苏省检察院
责编:王志高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打印此文】
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