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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三条办案原则护航民企

发布时间: 2019-08-05 文章来源: 江苏法制报 作者:

  8月2日上午,省检察院、省工商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在省检察院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许仲梓,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主持会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晓林分别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和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态势及工商联工作情况。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顾万峰,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旭奇,省工商联秘书长熊杰参加会议。

  在听取情况介绍后,刘华就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障江苏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谈了自己的想法。她说,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是我们共同的时代责任。中央和省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态度,为我们抓好落实定标指向。当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不少困难,需要各界齐心协力,与企业一道攻坚克难。检察机关作为办案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要牢牢把握以下三项原则:一是不轻易适用逮捕、羁押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逮捕,做到既依法办案,又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二是在适用法律上要有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理念,司法实践中注重调适相关罪名民营企业入罪量刑的标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法审慎作出处理决定,推动对民营企业实质上的平等保护。三是坚决依法纠正涉企错案,坚持依法审慎、实事求是的态度办理企业及企业家申诉案件,是错案的坚决依法纠正。要把依法追究涉企犯罪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两方面平衡好,不能因为不当司法造成对企业、企业家的伤害。

  刘华说,要推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协作常态化。会前我们双方共同协商,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需要共同推进落实。当前,要尽快实现互通共享信息,加大涉企信息双向通报力度,促进及时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和司法诉求,精准有效地提供检察服务。适时围绕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务调研,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势和工商联密切联系民营企业的优势,加快搭建案件办理意见征询平台、案件矛盾化解平台、联合研判平台、法治宣传平台,促进及时发现解决涉企风险隐患,凝聚服务民营经济合力。 

  许仲梓在讲话中对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指出省检察院去年12月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20条”站位高、作风实、措施硬,非常务实,受到民营企业的广泛欢迎。

  许仲梓对省工商联与省检察院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障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江苏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必须紧紧依靠法治建设。当前民营经济在法治化进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难点和痛点,民营企业依然是各种法律风险的易发区、高发区。少数企业家不懂法、不学法,极个别企业家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讲法、不守法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企业家在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创新成果遭遇不法侵害时,没有能力也没有渠道及时、依法、高效的维权,迫切需要及时得到司法保护。检察机关作为依法治国的践行者,工商联作为民营企业的家里人,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法律服务民企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法治建设,选派优秀检察官深入企业、商会等,通过典型案例、法治宣传片等,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营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预防机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要着力把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落到实处。要从省级层面开始对《实施意见》细化推进,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希望检察机关积极参加工商联开展的法律服务,提供政策法律解读,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联动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解读,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积极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民营企业成长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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