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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级检察锲而不舍拔除黄河故道污染“钉子户”

发布时间: 2019-04-11 文章来源: 江苏法治报 作者:

  3月25日上午,阳光明媚。睢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尚丽霞等人第六次来到魏集镇某养殖场。几天前还赫然在目的15座违法养殖大棚已经拆除完毕。不远处,黄河故道水波粼粼,一群白鹭蹁跹飞过。

  “从发出检察建议时的15个污染源,到9个,再到2个,现在这最后的钉子户终于被拔了!”尚丽霞很欣喜,同时也感叹“不容易!”

  同样欣喜的,还有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检察官们。“这是今年2月底我们部成立以来,运用诉前圆桌会议的方式推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公益诉讼要融入地方大局,借助各方合力,也要充分体现司法善意,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通过办案真正实现双赢、共赢、多赢。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朱建勇告诉记者。

  3月30日,睢宁县委书记贾兴民在县检察院推动黄河故道水环境治理的情况反映上批示:“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主动作为,积极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为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贡献,值得肯定。望再接再厉,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再作新贡献。”

  检察建议被打了折扣

  2016年10月,睢宁县政府在对横跨全县东西的黄河故道实行综合治理开发的过程中,将黄河故道沿岸两侧500米范围内划为畜禽养殖的禁养区。经过一年多的整治,这一范围内涉及5个乡镇、43项需整改问题已整改过半,但余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

  在整治活动开始,睢宁县检察院就密切关注。2018年5月18日,睢宁县委召开黄河故道“三乱”(乱占、乱建、乱排)行为整治工作调度会,睢宁县检察院应邀参加。

  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5月20日和5月29日,睢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徐智平带着民行部门检察官两赴现场调查,发现黄河故道睢宁县段仍存在15处禁养区内违法养殖的养殖场。经实地调查,并向县环保、水利等部门以及相关5个乡镇了解,这些违规养殖场以饲养生猪、肉鸭为主,规模较大,有的养殖场所单是肉鸭存栏数就在数万羽,圈舍破旧脏乱,禽畜粪便等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就直接通过沟渠排放至黄河故道内,形成水污染隐患,社会公益持续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和禽畜养殖污染的统一监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也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禽畜养殖污染防治之责。

  7月25日,睢宁县检察院向该县环保局和养殖场所在乡镇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养殖场进行查处,并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同年9月,县环保局复函称,经其调查,检察建议中的15家养殖场中有12家已关停养殖项目,但旧养殖棚舍未彻底拆除。另有3家存在养殖项目,“已对正在养殖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建议辖区镇尽快拆除停养的棚舍”。除了一页复函,后面没有附上已经拆除的任何证据。

  收到复函当日,徐智平带领尚丽霞等人再赴黄河故道实地调查。调查发现,在当地镇政府协助下拆除了6处违法养殖场所,仍有9处未整改到位。

  履职风险告知书未及时回复

  环保部门怠于履职,公益受损状态仍在持续,睢宁县检察院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徐州市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并当面向省检察院作了汇报。

  省检察院对行政公益诉讼实行审批制。在审批中认真把握被监督对象的行为、结果、职权三要件,紧扣行政机关的履职、紧扣公益属性,严格把关。此案中,县环保部门虽已立案,但调查核实效果并不理想,行政手段运用不全面、不充分。为此,省检察院指令睢宁县检察院向该县环保局发履职风险告知书。2018年10月16日,睢宁县检察院向该县环保局送达履职风险告知书,要求其一周内提供已立案调查处理的情况并书面回复,否则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然而环保局未予及时回复。

  情况进展如何?11月14日,尚丽霞等人第四次来到黄河故道沿岸。在现场调查中,检察官发现有两处违法养殖场所仍在养殖禽畜,10万余只鸭子的排泄物及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他部分养殖场虽然暂时停养,但棚舍仍在,随时可能死灰复燃。检察官再次找到县环保局。11月21日,环保局提交的材料显示,其虽已对3家违法养殖场所进行立案登记,但未予处罚,对其余6处违法养殖场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也就是说,县环保局收到县检察院的履职风险告知书后既未及时回复,也未履职到位。

  诉前圆桌会议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春节后,尚丽霞等人第五次去现场,发现原来已停止养殖的2处违法养殖场所又开始养殖畜禽。

  2019年3月14日,睢宁县检察院再次向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汇报。

  环保部门未积极履职,但提起诉讼是否最佳途径?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该案。

  “由于畜禽阶段性养殖的特点,环保部门履职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如果诉,从现有证据情况看,认定环保部门未积极履职的证据不是很充分。如果不诉,损害公益的状况不能消除,怎么解决问题?”为了增强办案的亲历性,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决定采取派员赴现场调查和诉前圆桌会议的方法,推动问题的根本解决。

  3月20日,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朱建勇等三人和徐州市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赴睢宁进行实地调查。由于前一天刚下过雨,养殖场周边泥泞不堪,到处是鸭毛、鸭粪,养殖大棚四周的沟里污水漫溢,散发着臭气。检察官们穿着胶鞋,沿着污水流向,在沟沟坎坎之间艰难行进,污水一直流到了黄河故道的闸门边。检察官们发现这两处违法养殖场所的畜禽已出栏,但其15座养殖大棚仍在,且现场环境确实较差。

  3月21日上午,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就该案牵头召开“黄河故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圆桌会议”,邀请了睢宁县人大、政协、县委政法委、相关乡镇及环保、农委、水利等部门负责人到会。

  环保部门提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只有1万只鸭子以上的规模养殖环保部门才能启动行政执法,而养殖是阶段性的、动态的,情况不好掌握;且环保部门人手不够;有的部门担心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不愿关闭养殖场。

  水利部门建议合理设置禁养区,保障养殖户正常的生产生活。已经解决了养殖场问题的乡镇介绍了解决的经验。

  县人大、政协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创新适用诉前圆桌会议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方式,同时提出解决污染问题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县政法委提出要推进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环境。

  朱建勇介绍了公益诉讼制度的由来、履职程序,以及江苏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和典型案例,并表示,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希望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解决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但如果拒不整改导致公益持续受损,检察机关将依法坚决提起诉讼。他建议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环保部门表示将克服困难,积极履行职责,抓紧时间解决问题。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保护黄河故道,是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事。我们会积极采取措施,共同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黄河故道问题彻底解决。”其他与会人员也纷纷表示。

  3月22日,在县环保部门、相关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与相关养殖户达成补偿协议的基础上,15座违法养殖大棚被依法拆除。当天下午,环保部门就反馈了拆除情况,并送来了拆除现场的照片。至此,黄河故道睢宁段禽畜养殖水污染源被彻底消除。

  “违法养殖大棚虽然拆除了,但现场环境还需进一步整治,我们还将跟进监督,让黄河故道恢复水清岸绿的美丽风光!”徐智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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